李海鹏,被罚没超426万元!
李海鹏,被罚没超426万元!
李海鹏,被罚没超426万元!红星资本局6月(yuè)1日消息,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,曝光了一起“老鼠仓”案。
时任中信证券(600030.SH;6030.HK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的李海鹏,利用(lìyòng)职务权限,获知某知名私募基金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,并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账户进行(jìnxíng)趋同交易。最终,李海鹏被(bèi)监管“没一(yī)罚一”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。
偷看高某睿远基金持仓(chícāng)
趋同交易(jiāoyì)获利213万元
据安徽证监局查明(chámíng),2015年4月(yuè)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(kāihù)营业部(yíngyèbù)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(kāifā)岗权限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(lǐhǎipéng)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(xìnxī)。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,李海鹏开始控制(kòngzhì)妻子(qīzǐ)及妻子姊妹的股票账户组,进行趋同交易。
根据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内容,李海鹏控制的账户组包括(bāokuò):妻子同胞姊妹程某1在广发证券、东方财富证券开立的账户,以及(yǐjí)妻子程某2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。
涉案(shèàn)时段内,账户(zhànghù)(zhànghù)组3个账户都是由李海鹏妻子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(cāozuò)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(nián)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(qījiān),李海鹏控制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,累计交易金额(jīné)(jīné)6483.80万元。其中,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213.14万元。
红星资本局注意(zhùyì)到,罚单所提及的“高某(gāomǒu)基金”“高某睿远基金”,其成立时间、托管人(tuōguǎnrén)等信息,与高毅(gāoyì)资产知名基金经理邓晓峰管理的“高毅-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(tóuzī)基金”高度一致。Wind数据显示,该(gāi)基金最新净值披露日期在2024年4月底,2020至2023年,该基金年度回报分别为74.82%、17.31%、-3.41%、-4.58%。
安徽证监局认为,李海鹏的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(tóuzī)基金法(jījīnfǎ)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)第二十条第(六)项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交易(jiāoyì)行为。
对此,李海鹏在陈述(chénshù)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如下意见(yìjiàn):一是部分交易(jiāoyì)存在同一交易日内趋同(qūtóng)账户交易时间早于标的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;二是测算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;三是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;四是部分股票系当事人自主交易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。综上,请求减免(jiǎnmiǎn)处罚。
经复核,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(lǐhǎipéng)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理由如下:
第一,本案中所涉未公开信息(xìnxī),既包含高某基金(jījīn)的交易信息,也包含其资产状况(zhuàngkuàng)、持仓明细和历史交易等信息。历史交易、持仓情况等均(jūn)能反映标的账户(zhànghù)投资决策情况,涉案账户的交易在个别交易日早于标的账户的交易,不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,不能排除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。
第二,本案的佣金测算是以趋同交易匹配数量为(wèi)基础(jīchǔ),计算逻辑不同于涉案账户实际每笔交易的佣金,计算结果无误,方式符合证监会多年执法实践和惯例(guànlì)。
第三,根据证券账户交易情况、相关(xiāngguān)人员询问笔录、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多方面证据,足以证明当事人(dāngshìrén)自2019年11月起即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,并实施(shíshī)了相关行为。
第四,对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认定,是综合了证券账户资料、相关(xiāngguān)情况说明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材料予以认定。客观证据显示,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(ruì)远基金有关未公开信息,包括(bāokuò)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(zìzhǔ)交易的股票。在案(zàiàn)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(juécè)时,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
最终,安徽证监局决定: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4万元(wànyuán),并处以213.14万元罚款(fákuǎn)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。

红星资本局6月(yuè)1日消息,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,曝光了一起“老鼠仓”案。
时任中信证券(600030.SH;6030.HK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的李海鹏,利用(lìyòng)职务权限,获知某知名私募基金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,并控制妻子及妻子姊妹账户进行(jìnxíng)趋同交易。最终,李海鹏被(bèi)监管“没一(yī)罚一”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。
偷看高某睿远基金持仓(chícāng)
趋同交易(jiāoyì)获利213万元
据安徽证监局查明(chámíng),2015年4月(yuè)24日,高某基金成立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(kāihù)营业部(yíngyèbù)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(kāifā)岗权限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(lǐhǎipéng)通过CRM系统,获知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(xìnxī)。在获取高某基金的成交记录后,李海鹏开始控制(kòngzhì)妻子(qīzǐ)及妻子姊妹的股票账户组,进行趋同交易。

根据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内容,李海鹏控制的账户组包括(bāokuò):妻子同胞姊妹程某1在广发证券、东方财富证券开立的账户,以及(yǐjí)妻子程某2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。
涉案(shèàn)时段内,账户(zhànghù)(zhànghù)组3个账户都是由李海鹏妻子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(cāozuò)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(nián)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(qījiān),李海鹏控制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,累计交易金额(jīné)(jīné)6483.80万元。其中,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213.14万元。
红星资本局注意(zhùyì)到,罚单所提及的“高某(gāomǒu)基金”“高某睿远基金”,其成立时间、托管人(tuōguǎnrén)等信息,与高毅(gāoyì)资产知名基金经理邓晓峰管理的“高毅-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(tóuzī)基金”高度一致。Wind数据显示,该(gāi)基金最新净值披露日期在2024年4月底,2020至2023年,该基金年度回报分别为74.82%、17.31%、-3.41%、-4.58%。
安徽证监局认为,李海鹏的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(tóuzī)基金法(jījīnfǎ)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)第二十条第(六)项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交易(jiāoyì)行为。
对此,李海鹏在陈述(chénshù)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如下意见(yìjiàn):一是部分交易(jiāoyì)存在同一交易日内趋同(qūtóng)账户交易时间早于标的账户交易时间的情形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;二是测算的交易佣金低于实际收取的佣金;三是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误;四是部分股票系当事人自主交易,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。综上,请求减免(jiǎnmiǎn)处罚。
经复核,安徽证监局对李海鹏(lǐhǎipéng)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理由如下:
第一,本案中所涉未公开信息(xìnxī),既包含高某基金(jījīn)的交易信息,也包含其资产状况(zhuàngkuàng)、持仓明细和历史交易等信息。历史交易、持仓情况等均(jūn)能反映标的账户(zhànghù)投资决策情况,涉案账户的交易在个别交易日早于标的账户的交易,不代表早于高某基金的投资决策,不能排除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。
第二,本案的佣金测算是以趋同交易匹配数量为(wèi)基础(jīchǔ),计算逻辑不同于涉案账户实际每笔交易的佣金,计算结果无误,方式符合证监会多年执法实践和惯例(guànlì)。
第三,根据证券账户交易情况、相关(xiāngguān)人员询问笔录、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多方面证据,足以证明当事人(dāngshìrén)自2019年11月起即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,并实施(shíshī)了相关行为。
第四,对当事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认定,是综合了证券账户资料、相关(xiāngguān)情况说明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趋同交易测算等证据材料予以认定。客观证据显示,当事人在聊天记录中大量提及高某睿(ruì)远基金有关未公开信息,包括(bāokuò)当事人申辩意见中认为是自主(zìzhǔ)交易的股票。在案(zàiàn)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海鹏作出相关交易决策(juécè)时,利用了高某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,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。
最终,安徽证监局决定: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.14万元(wànyuán),并处以213.14万元罚款(fákuǎn),合计罚没超426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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