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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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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:把侗族“讲款”用起来

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(dǒngyuèlín)建议

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(zhōng)

把侗族“讲款”用(yòng)起来

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董月琳(dǒngyuèlín)(右)代表介绍该院通过召开公开(gōngkāi)听证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。

“作为(wèi)少数民族,我希望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民族自治特点,充分运用民族‘讲款’,以‘检察+N’为抓手,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上下功夫,依法处理民族事务,有效促进(cùjìn)侗乡和谐稳定(wěndìng)。”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(fù)院长董月琳接受记者(jìzhě)采访时表示。

讲款,是侗族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活动准则,主要用于维护村寨秩序和解决纠纷。凡有重大(zhòngdà)事宜商议,起款约定,均(jūn)击鼓号召群众,鼓楼便是侗族群众击鼓聚众(jùzhòng)、议事的会堂。

近三年,董月琳多次应邀到(dào)(dào)柳州市两级检察院参加检察开放日、座谈会等活动,了解到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(下称“三江县检察院”)邀请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的(de)(de)侗族寨老、村干部等40人(rén)加入听证员库,让公开听证“走下去”,先后化解矛盾纠纷13件16人。该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案件,让董月琳印象格外深刻。

2024年6月,该县某村村民阳某某(mǒumǒu)在牛肉摊上与张某某发生(fāshēng)口角争执。后二人在阳某某屋外又发生争执,阳某某持镰刀向张某某挥舞,致张某某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以阳(yǐyáng)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三江(sānjiāng)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移送起诉。考虑到这是一起(yìqǐ)因邻里口角引发的轻伤害案件,为切实解开当事人“法结”与“心结”,今年3月底,检察机关在该村鼓楼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两名寨老作为听证员。

听证会上,检察官详细(xiángxì)阐述了故意伤害的法律规定(guīdìng)及违法后果,寨老则运用侗族“讲款”传统,结合情理因素,耐心进行调解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。综合全案,该院依法对阳某某作不(bù)起诉处理。

“希望检察机关深化(shēnhuà)运用‘四大检察’职能,健全(jiànquán)完善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,灵活借助鼓楼议事、山歌坡会等方式,推动(tuīdòng)提升乡村治理水平,以法治之力助力铸牢中华民族(zhōnghuámínzú)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。”董月琳表示。

(检察日报 邓铁军(tiějūn) 何伟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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